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重大动物疫病定义: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一类动物传染病:
1、定义
是指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疫病。.
2、措施
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上报疫情,在迅速展开疫情调查基础上由同级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行封锁;在疫区内采取彻底的消毒灭原措施;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展开紧急预防免疫接种。
二类动物传染病:
1、定义
是指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措施的疫病。
2、措施
立即报疫情;在迅速展开疫情调查的基础上,由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在疫区内采取彻底的消毒灭原措施;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展开紧急预防免疫接种。
三类动物传染病:
1、定义
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2、措施
发生三类动物传染病时,当地和畜牧兽医部门应当按照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处理措施的意义:
1、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早扑灭。
2、能使相关部门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
3、能最快时间将疫情控制住,将疫情在最小范围内,避免事态严重,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4、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及公民的职责,提高全民的防疫意识。
5、规范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依法处置,依法管理。
6、有利于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十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三)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四)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五)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由兽医主管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