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该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除外。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应当得到保护,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法律分析在《民法典》生效之前的规定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仅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主张权利,那么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来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除外。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应当得到保护,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该笔债务属于债务人夫妻的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先债务人配偶追偿。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拓展延伸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一直是债权人关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进行相应的处理。结语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是《民法典》生效后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夫妻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债权人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来处理,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则应视为夫妻个人债务。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应当得到保护,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做生意借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借的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是就符合《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1种观点: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合法。夫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2种观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除外。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应当得到保护,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该笔债务属于债务人夫妻的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先债务人配偶追偿。一、怎么界定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2、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其实,在实践中,追债的方法有很多,而至于债务人跑了能不能找其亲属讨债,就要看情况而定了。如果对于这种情况,您不知道应该如何继续讨债,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具体分析一下,看应该如何讨债。
第3种观点: 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债是合法的。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偿前提是经判决,该债务为债务人的夫妻共同债务。现在债务人离婚了,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了,而其前妻有偿还能力。所以如果原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其前妻要求偿还。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作为债权人,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及时获取贷款本息和收到贷款。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一、担保人怎么分辨债权人与债务人担保权人和担保人: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债权人即是担保权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二、债权人讨债途径包括什么债权人讨债的方式有:1、债权人期限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追偿债务。起诉时,应当持有借据等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将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通常在立案后以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2、债务人应当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代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贷款;3、如有担保人或担保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