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配合协助执行的会被处以罚款,罚款之后仍然拒绝配合执行的,会被予以拘留,同时有可能予以纪律处分。在司法实践中,的强制执行需要很多单位协助。比如,冻结被执行人存款,需要银行金融机构的协助。配合执行工作是义务,有需要的时候要积极配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3种观点: 需要协助执行有义务的机构。协助执行人不是执行机关,也不是执行当事人,对执行标的不能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确定协助执行人的范围可以由此为出发点,排除执行当事人和与执行标的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人民对不愿意自动履行判决、裁定、调解所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等执行措施,请有关单位协助执行,此时有关单位的需要进行的就是协助行为。协助执行由人民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执行法律文书之一。分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限期申报财产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指人民根据案情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通知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完成人民指定的协助事项的一类法律文书的总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包括帐号,帐户、来往帐目和存款余额。冻结,是人民为了确保法律文书所确认权利的实现,不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支取、转移。划拨,是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强制转让给权利人的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申请 强制执行 的流程: 第一、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裁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 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受理,受理强制执行案件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第三、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内未执行的,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 诉讼 。 第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或者移送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强制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交付的财产或单据的措施。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3种观点: 在进行审理的时候,只要是进入了执行阶段,当事人对于执行不满意的时候就是可以提起执行异议的申请的。那么对协助执行异议申请书会做实质审查吗?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会。法律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由进行如下审查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协助执行通知书对申请执行异议没有影响。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格式为: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单位):我院对诉(分包公司)一案的民事判决(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或其它法律)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1、请停止你单位将付给(分包公司)的款元支付给……;2、请你单位……;附:书份。盖章年月日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法律知识:我国《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这种履行通知也即是向第三人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法律后果1、确认本单位与分包公司有债权债务关系,通俗的说,就是分包公司在本单位有工程款或其他款项未结算。2、本单位负有将未支付给分包公司的工程款或其他款项支付给第三人的义务。3、本单位在签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如未按该通知书的要求执行,本单位将承担分包公司的还款义务。本单位收到人民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如果认可签字,则要按照协助执行通知的内容进行履行,否则,人民将强制执行。所以有关单位在收到的协助执行通知后,一定要认真对待,遵守严格的程序,切不可马虎行事,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如何处理的协助执行通知书1、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时,首先应审查本单位是否与被执行人有债权债务关系(请注意,分包公司交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约定的期限内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这是最基本的事实,也是提出协助执行的依据。如果本公司与被执行人并没有债权债务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协助执行的义务与前提。这时候我们切不可在通知书上签字。2、收到协助执行通知时,应迅速向公司领导汇报。我们知道,签字是代表一种确认与承认,也是产生法律后果的依据。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一般应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人或公司负责收发文件的人员签收,并加盖公章。3、如果已经发生了误签的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并说明情况,并与公司法律顾问联系,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十五日内向提出异议。4、在送达文书的时候,如本公司拒绝签收,也可能会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也就是说,在有关单位拒绝签收或盖章的情况下,直接把文书放在那里,视为已经送达。在采取留置送达的时候,作为被送达的单位有15天的异议权,如果在异议期间提出异议,不能进行强制执行。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在收到留置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时,应尽快与公司领导汇报并将情况反馈给公司法律顾问。如果认为该执行通知书与事实不相符的,要及时向提出异议,不可拖延。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申请 强制执行 的流程: 第一、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裁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 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受理,受理强制执行案件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第三、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内未执行的,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 诉讼 。 第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或者移送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强制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交付的财产或单据的措施。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局的工作流程为:执行局收到立案受理的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则强制执行。而强制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执行局可以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2、有权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以及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3、有权对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而拒不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4、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的程序:1、申请人向申请强制执行;2、受理案件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自觉履行,或者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3、被执行人不履行的,应当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措施,如高消费、增加不诚实行为人名单等;4、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中止或者终止执行;5、执行完毕后,应当办理结案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